枣庄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最新规定

枣庄市为促进高质量就业,规范资金管理,于2025年印发新版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》。新办法强调普惠性与精准性结合,优化支出结构,强化绩效监管,主要内容如下:

一、资金支出范围

就业补助资金分为两类:

个人和单位补贴:包括职业培训补贴(最高900元/人)、职业技能评价补贴(100元/人/次)、社会保险补贴(灵活就业人员最高补2/3)、一次性创业补贴(小微企业1.2万元、个体户2000元)、求职补贴(600-1000元)、就业见习补贴(当地最低工资60%)、公益性岗位补贴等。

公共就业服务补助: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建设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,最高可统筹20%资金。

同一项目优先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,补贴不得重复享受。

二、管理原则

普惠倾斜:重点支持就业困难群体,资金向任务重、财力弱地区倾斜。

奖补结合:通过奖励与补贴并行,激发政策执行者和受益者积极性。

绩效导向:动态调整政策,加强资金监管,提升使用效益。

三、资金分配与申请

分配方式:采用因素法(基础、投入、工作成果、重点工作因素)和项目法结合,并向激励地区适当倾斜。

申请流程:推行信息化管理,实现“全流程进系统”。个人和单位通过信息系统申请,优先核验共享数据,减少纸质材料。补贴直接发放至社保卡或单位账户。

关键要求:职业培训补贴实行“先垫后补”或信用支付;社会保险补贴“先缴后补”;申请材料需真实,违规将追责。

四、监管与公开

绩效管理: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,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。

信息公开: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公开,包括受益名单、金额等,但保护个人信息。

责任追究:建立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机制,对滥用资金、造假等行为依法处理,严重者扣减或取消资金资格。

新办法自印发日生效,2025年1月1日起参照执行,由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解释。各区市需制定实施细则,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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